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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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16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提问的问题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不过,有以下几点意见,提供给您,供参考:
1.2009年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草拟的两个“办法”,即《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是解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的。
2.有媒体消息报道:2009年12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楼主可以查看*的官方网站——
在给楼主解答问题之前,鄙人查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尚未查找到正式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文件,估计再过一、二日后,会有颁布的,请稍候。
3.楼主可以稍待至文件正式颁布后,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对照正式文件研讨。
4.另外,江苏省*于2009年10月8日出台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131号),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楼主可以查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
南京市和泰州市均属江苏省,实施全省统筹后,办理转移,不会有*的,甚至于都可以不必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在全省的统一*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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