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负全责后,还能更改吗?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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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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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18:07
可以更改。
更改的情况:
(一)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回,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诉讼救济途径: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答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8:02
可以更改。
在接收到交警为事故双方出具的认定书以后,就标明对方认可了事故的存在和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双方就应该为各自的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交警队留下了事故的记录。
只要是出具了认定书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的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交通事故案子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关于销案一说,一般来讲,交警部门应该是采用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更改的情况:
(一)行政救济途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诉讼救济途径: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心,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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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18:02
1.这个《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到底能不能成为日后诉讼的证据? 诉讼过程中,如果他们如果提出异议的话,能否能重新复核?
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提出异议,只有出示确凿的证据证明才能推翻,否则该认定书可以作为划分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依据。
2.我不想耽误我父亲的手术,如果我先行支付了手术费和治疗费,日后能否凭单据要回所支付的费用? 如果我父亲要让对方先垫付手术费,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申请?有没有限额?
可以先行垫付,不需要申请,垫付费用后,保留有关单据。限额方面没有规定,但所花费用应是与病情有关的费用。
3.医生在制定手术方案前表示,我父亲的手即便是手术后,也只是将伤害减少到最小。要回复原来的功能是完全不可能的了。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鉴定的话,具体程序又是如何的?
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申请交警部门找鉴定机构,以免对方有意见。当然,如果到法院也可以在审理时申请鉴定。
4.如果我父亲被认定有部份责任的话,那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要和对方共同承担,那各种赔偿金是否都会(误工、护理、营养、伤残赔偿金之类)因为责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是的,费用按照责任确定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8:09
1.这个《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到底能不能成为日后诉讼的证据? 诉讼过程中,如果他们如果提出异议的话,能否能重新复核?
《事故认定书》当然可以成为日后诉讼的证据,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后,有十五天的复核期,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核的话,就认定双方认可此认定书;
2.我不想耽误我父亲的手术,如果我先行支付了手术费和治疗费,日后能否凭单据要回所支付的费用? 如果我父亲要让对方先垫付手术费,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申请?有没有限额?
应当说,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必须要由负全责方先行垫付费用,所以,肇事方不垫付费用,还真的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不过,如果你们可以先和他们谈,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一部分费用,如果他们有顾虑的话,你可以给他们打借条,写明因治疗需要用钱,向某某公司借出多少数额的款项用于治病,具体医疗费的详细数额,依日后具体医疗凭据为准,多退少补。这是个办法,如果对方连这都不答应,那为了不影响治疗,你们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再凭票据要求他们支付。
3.医生在制定手术方案前表示,我父亲的手即便是手术后,也只是将伤害减少到最小。要回复原来的功能是完全不可能的了。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伤残鉴定? 如果鉴定的话,具体程序又是如何的?
如果你们认为可能构成伤残的话,那应进行伤残评定,建议不要地诉讼前进行伤残评定,而应在起诉后再进行伤残评定。具体原因,在那个《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在这里不多讲。
4.如果我父亲被认定有部份责任的话,那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要和对方共同承担,那各种赔偿金是否都会(误工、护理、营养、伤残赔偿金之类)因为责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你父亲被认定也负有部分责任的话,那会有个责任比例,具体赔偿时,是要按这个责任比例各负其责的。
最后,给你个《交通事故处理实务》的视频连接,自己去看,你的问题都有讲到。
http://www.tudou.com/home/yyls01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8:08
答复如下:1、责任认定书当然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但对方如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推翻该责任认定的。2、你可以先行垫付,然后要求对方与保险公司支付的,这个不必担心;你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程序。3、由交警出具委托手续去相关部门鉴定,或者在法院诉讼阶段由法院委托鉴定。4、当然有差异,超出的部分按照过错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