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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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9:41
商业银行在开展集团客户授信业务时,需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首先,银行需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信贷管理系统,建立涵盖组织建设、风险管理措施、集团客户范围确定准则、单一客户授信限额、内部报告程序以及责任分配等内容的制度,并报银监会备案。
其次,银行应设立适应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的管理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集团客户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集团客户的授信主要由总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的机构负责,负责设定和调整统一授信限额,同时跟踪收集信息并进行风险预警。
在授信过程中,商业银行实行客户经理制,对集团客户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确定最高授信额度时,不仅要考虑单个对象的信用状况,还要考虑集团整体状况,额度需根据集团经营和财务变化动态调整。当集团需求超过银行风险承受能力时,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分散风险,超出资本余额15%以上的情况需要银监会审慎监管。
商业银行要求集团客户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料,包括关键信息和第三方证明,同时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对*集团,还需关注其境外公司的相关情况。此外,银行还需防范集团内部关联方互相担保的风险,严格审核并控制此类行为。在授信协议中,银行约定集团客户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同时在贷款合同中规定了贷款人有权采取的措施,如发现贷款对象违规,可采取停止支付或提前收回贷款的措施。
授信后,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集团客户联合调查,并在发现问题时与其他银行合作清收。总行需每年评估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检查分支机构执行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银监会则负责对商业银行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制度执行和信贷信息系统建设的合规性。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条(含附则),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而制定,该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参照该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