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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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1:07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纳税地点的确定如下:
1.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应向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若有多处单位,应选择并固定一处进行申报。
2. 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者,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则按照户籍所在地申报,但若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需选择并固定一处申报。
3.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若有多处来源,应选择并固定向一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也按照户籍或常住地申报。
4.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纳税申报地点,根据企业性质和投资者的居住地有所不同。如全部是个人独资,分别向各实际经营管理地申报;有合伙性质的,则向常住地申报,特殊情况除外。
5. 除非特殊情况,纳税人一般应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申报地点需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第十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固定申报地点五年内不得变更。
6. "经常居住地"定义为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1:04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纳税地点的确定如下:
1.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应向该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若有多处单位,应选择并固定一处进行申报。
2. 无任职、受雇单位但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者,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则按照户籍所在地申报,但若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需选择并固定一处申报。
3.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若有多处来源,应选择并固定向一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也按照户籍或常住地申报。
4.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纳税申报地点,根据企业性质和投资者的居住地有所不同。如全部是个人独资,分别向各实际经营管理地申报;有合伙性质的,则向常住地申报,特殊情况除外。
5. 除非特殊情况,纳税人一般应向取得所得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申报地点需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第十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固定申报地点五年内不得变更。
6. "经常居住地"定义为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