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合同的索赔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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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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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13:41
在国际工程领域,FIDIC合同条件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的多种特殊情境提供了索赔机制。以下是其中的几个关键情形:
1. 不利物质条件
FIDIC第4.12条要求承包商在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时,需立即通知工程师并详细描述情况。如因此导致延误和费用,承包商有权依据第20.1款索赔,包括工期延长和相关费用纳入合同价款。
2. 发现文物
FIDIC第4.24款强调,承包商在工地发现文物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可能因遵循指示导致的延误和费用索赔。
3. 暂停施工
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FIDIC第8.9款规定承包商有权索赔延误和费用。我国合同文本在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方面,允许索赔包括利润在内的额外费用。
4. 工程删减
FIDIC合同第12.4款处理工程删减的变更费用问题,承包商需通知工程师并提供证据。我国标准招标文件允许承包人对被取消工作的调整提出索赔,涉及利润的部分依据合同条款。
5. 法律变更
在FIDIC第13.7款中,法律变更导致的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我国标准招标文件则要求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6. 不可抗力
FIDIC第19.4款定义了不可抗力情况下承包商的索赔权利,我国合同文本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分担有详细规定。
7. 合同终止
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后,FIDIC和我国合同文本都明确了已完成工作的价值评估和支付责任。
8. 业主无理由终止
FIDIC允许雇主在特定情况下无理由终止合同,承包商的权益需通过合同终止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