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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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55
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流程需严格遵循卫生规定。首先,第十一项强调,食堂采购员必须从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商家购买食品,并确保索证齐全,且应选择固定的采购地点以保证食品质量。采购时严禁购买以下不安全食品:腐败变质、过期、有毒有害、未经检验的肉类、不符合标签规定的包装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其他食品。
订餐环节,第十二条要求学校管理人员需确保供应商具备“送餐”或“学生营养餐”许可,避免向不合格的商家订购。集体用餐需当日加工,不得使用隔餐或冷荤食品,确保供餐质量的严格把控。
食品贮存方面,第十三条规定食品需分类存放,定期检查,远离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冷藏设备需标识明确,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工具和容器也需标识清晰,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加工食品时,第十五条规定炊事员需使用新鲜原料,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食品。加工过程需确保食物熟透,防止交叉污染,且不得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对于特殊学校如幼儿园和普通高校的食堂,第十七条有特定要求,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需定时消毒并专人操作,凉菜工具必须专用并消毒清洁。每餐的凉菜样本需冷藏保存以备查验。
最后,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强调食品烹饪后至出售的时间限制和剩余食品的处理,必须冷藏并在确认无变质后经过高温加热方可再次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14 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