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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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20:29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以及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典》,对于婚姻关系的维护、夫妻权利义务、离婚程序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协议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配等事宜),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愿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的一种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 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外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交提交。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有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免得白跑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证上加盖条型印间,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的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
5、《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6、《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离婚:
(一)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承共同生活的;
(二)一方重婚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其他导致婚姻关系不能继续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离婚应当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应当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