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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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24
各级政府应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承担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等综合性政策,争取国家对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应研究支持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控制措施标准制定,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门应负责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装备自主化,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制定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商务部门负责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政策扶持方面,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激励政策和废品回收补贴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依据《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优先安排用地。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保障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应纳入城镇建设上水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应加强对各设区市、县(市)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好、工作进展快、运行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批评,对未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或处理不达标、擅自停止运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介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加强居民及青少年教育,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教材和课外读物,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管理责任的观念,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有利舆论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切实加大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2011〕2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途径、重点工作、保障措施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