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9条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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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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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28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总则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二、《民法典》最低民事责任承担年龄是多少周岁?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下调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很明显的,《民法典》19条其实是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了很大的改动。过去人们一直认为未成年人在16周岁以前都是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是现在随着未成年人所接触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民法典》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定性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很符合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