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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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0:20
为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依据**转发的国家统计局报告和人事部的职务聘任精神,特制定此《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所有欲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需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在职但未获得统计员资格的统计人员也需参加考试。中专、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如统计专业,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即可认定为统计员;非统计专业的,则需通过考试获取资格。
参加考试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守法;热爱统计,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且非统计专业的还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统计员资格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全国通用,可用于统计岗位的录用。
新入职或在职人员持有该证书,在见习期满并通过考核后,可被聘任为统计员,并享受相应职务工资。考试内容主要涵盖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专业统计和统计法规。
考试由两部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批考试规则,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建立题库和组织考试。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如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统计机构具体承办。考试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公开举行,每门科目的考试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