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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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推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二条,此条例所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构成,通过特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进行信息的采集、处理(如加工、存储、传输和检索)的人机交互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核心在于确保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和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稳定,以及信息的保密性,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发挥。
第四条,特别强调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以及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工作重点所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无论是否联网,都应遵循本条例进行安全保护,而对于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有单独的规定。
第六条,*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同时,*部、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的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并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条例,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同时,必须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无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147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 199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