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扫盲奖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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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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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0:10
为表彰在扫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扫盲事业,推动我国扫盲教育发展,确保在本世纪末完成全国青壮年文盲扫除目标,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更名)于1996年8月28日发布《中华扫盲奖评选奖励办法》。
该奖项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得到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大力支持。奖项设立多个类别,包括对农村中小学、农村*学校、相关机构和组织,以及从事扫盲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志愿者,以及各级*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表彰。
农村学校的评选条件包括将扫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扫盲任务、阻止新文盲产生、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等。企事业单位则需积极参与扫盲工作,形成社会影响力。扫盲教师需热爱工作,有高业务素质和显著教学成果。
参与评选的个人需满足积极参与扫盲工作、编写优秀教材、研究教育规律或以实际行动推动扫盲等方面的要求。每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将根据评选年度实施意见确定奖励名额,"九五"期间会进行年度奖励。
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获奖名单需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并在国际扫盲日(9月8日)公布,并接受捐款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奖励经费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每年公开经费筹集及使用情况,以接受公众监督。本办法自1996年8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