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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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于2012年10月30日,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这一条例旨在规范和保障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权益,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是对原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修订与替代。
之前的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曾制定并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对旧政策的告别。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1998年的版本正式被废止,以适应新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需要。
这一变化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优化和对职工权益的更全面保障,旨在建立更公平、更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为员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退休生活保障。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养老保险费的征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63条,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5条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是一部于1998年10月27日由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保障深圳特区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次会议上对条例进行了首次修正,对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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