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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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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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5:57
一、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有什么变更抚养权的要求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小孩抚养权有以下方式:
1.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
2.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变更抚养权诉讼的审理期限
变更抚养权审理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