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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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7:39
执业兽医的执业活动管理在管理办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除非是进行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或急救等特殊情况。
第二十二条详细阐述了执业兽医师的权利,他们可以进行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并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和出具有关证明文件。而执业助理兽医师则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协助这些活动,但*在开具处方、诊断书和证明文件方面。
对于兽医专业的学生,第二十四条规定他们在实习期间可以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训练。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专业人员,第二十五条规定他们需专司其职,不得涉足其他动物疫病诊疗领域。
第二十六条列出了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和动物福利等。处方笺和病历册的使用也有严格规定,不得伪造诊断结果或出具虚*明。
面对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执业兽医有义务立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对于国家规定应扑杀的疫病,不得擅自治疗。用药规定在第二十九条中明确,禁止使用假劣药品和农业部禁止的化合物,并需报告可能的严重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要求执业兽医积极参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不得阻碍或拒绝。每年的执业活动报告则在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为3月底前提交。
2008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备案、执业活动管理、罚则、附则6章44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