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公司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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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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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7:29
不符合深圳法规规定,深圳从2010年12月开始实施,不分户籍。只要是在岗职工均有权享受这个福利,但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私人家政人员无法享受。
这是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工资要求和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