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军校招生山东青岛体检具体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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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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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5:49
根据教育部、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3号)以及总*部《中国人民*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生*考核、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0年,军队和*部队39所院校从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226名(男生1179名、女生47名,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其中,*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名,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119名(考生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86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680名(男生663名、女生17名,招生计划见附件二)。均为本科生。
二、考生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以下、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热爱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参加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军队院校执行一、二类划线的院校或专业,也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文化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但达到本科军检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报考执行二类划线的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军校和国防生志愿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
符合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三、*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考生的*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户口所在地*机关和所在中学共同完成。*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
凡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三)。*考核按照教育部、*、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5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考核结果,其中*考核合格的应领取并携带本人《*考核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
对考生的*考核工作,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县(市、区)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相关信息。*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负责人和*考核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面试、体检
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合并在面试前提供上线考生信息。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高校选培办派人参与面试。全省共设立济南、青岛、济宁市3个面试、体检站,分别由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和市级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巡视员对面试、体检站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面试、体检地点(具体见附件四),由市级招生部门6月25日前通知本地区考生。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携带《*考核表》、《准考证》和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到时,将《*考核表》上交面试、体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具体见附件五)、《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体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体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将《面试表》统一交面试、体检站。
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市级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可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二)面试合格的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体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考生如一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体检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由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各面试、体检站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部、济南军区、省军区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体检现场,以确保面试、体检的公平和公正。
(四)各面试、体检站对考生《*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按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后,于7月3日将数据和表格一并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所有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7月5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面试、体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报考及*考核、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总*部通知要求,今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工作。各院校要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今年军校生和国防生仍然列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按招生院校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考核、面试、体检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未被军校录取的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可调整为国防生录取;未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达到军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也可调整为军校录取。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未完成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本省的普通生。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招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各招生院校录取时应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将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给考生本人。与远程网上录取办法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队招生院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寄发院校。
招生院校应当在我省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的中学阶段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行携带到录取院校报到。《*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招生院校,由院校负责装入考生档案。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生和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以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的,院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军队院校在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驻地终级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军队院校因*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改录有关普通高校学习。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附件:一、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
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
校招收国防生*考核表
四、2010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
生面试、体检进程表
五、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军区
政 治 部 山东省*厅
政 治 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军队院校 普通高等学校 〔国防生〕 招生
抄 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部干部部。济南军区*
部干部部。 (共印1200份)
承办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联系人:孙金琦
电 话:0531-81916020(地)
山东省军区*部 联系人:商小兵
电 话:0531-51679343(地)
0421-679343(军)
参考资料: 鲁招考2010-55(军队国防生招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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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5:49
根据教育部、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2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0]123号)以及总*部《中国人民*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生*考核、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0年,军队和*部队39所院校从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226名(男生1179名、女生47名,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其中,*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名,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119名(考生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86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680名(男生663名、女生17名,招生计划见附件二)。均为本科生。
二、考生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0周岁(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以下、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热爱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国家*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参加全国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军队院校执行一、二类划线的院校或专业,也可报考执行一、二类划线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文化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分数线,但达到本科军检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报考执行二类划线的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专业。军校和国防生志愿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
符合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三、*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考生的*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户口所在地*机关和所在中学共同完成。*考核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
凡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三)。*考核按照教育部、*、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5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考核结果,其中*考核合格的应领取并携带本人《*考核表》,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和录取。
对考生的*考核工作,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县(市、区)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户口所在地*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相关信息。*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负责人和*考核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面试、体检
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合并在面试前提供上线考生信息。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高校选培办派人参与面试。全省共设立济南、青岛、济宁市3个面试、体检站,分别由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和市级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派出巡视员对面试、体检站工作实施全面领导。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日。面试、体检地点(具体见附件四),由市级招生部门6月25日前通知本地区考生。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须携带《*考核表》、《准考证》和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到时,将《*考核表》上交面试、体检站,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具体见附件五)、《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后,到面试组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人员按照《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完毕,面试工作人员填写《面试表》、《体检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体检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当日面试结束后,面试组按照合格、不合格分类,将《面试表》统一交面试、体检站。
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市级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可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二)面试合格的考生,凭面试工作人员签发的《体检表》按规定程序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总参谋部、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考生如一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体检项目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主检医师结论”栏内填写明确的体检结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由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各面试、体检站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总*部、济南军区、省军区巡视员凭工作证在面试、体检现场巡视、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面试、体检现场,以确保面试、体检的公平和公正。
(四)各面试、体检站对考生《*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按合格、不合格两类汇总整理后,于7月3日将数据和表格一并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所有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7月5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面试、体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报考及*考核、面试、体检淘汰的具体情况通报各招生院校。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总*部通知要求,今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派出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工作。各院校要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录取期间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今年军校生和国防生仍然列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按招生院校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考核、面试、体检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未被军校录取的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可调整为国防生录取;未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达到军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也可调整为军校录取。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未完成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本省的普通生。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招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各招生院校录取时应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超过规定录取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将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给考生本人。与远程网上录取办法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队招生院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寄发院校。
招生院校应当在我省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的中学阶段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行携带到录取院校报到。《*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招生院校,由院校负责装入考生档案。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生和国防生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以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新生入学3个月内,由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的,院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军队院校在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驻地终级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军队院校因*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后,如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有关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改录有关普通高校学习。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附件:一、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
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
校招收国防生*考核表
四、2010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
生面试、体检进程表
五、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山东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 山东省军区
政 治 部 山东省*厅
政 治 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军队院校 普通高等学校 〔国防生〕 招生
抄 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部干部部。济南军区*
部干部部。 (共印1200份)
承办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联系人:孙金琦
电 话:0531-81916020(地)
山东省军区*部 联系人:商小兵
电 话:0531-51679343(地)
0421-679343(军)
参考资料: 鲁招考2010-55(军队国防生招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