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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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旨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广泛代表性,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 18岁公民享有选举权,除非被剥夺*权利。
- 人民*选举另有特殊规定,经费由国库支付。
第二章 选举机构
- 全国*常委会负责全国和地方各级选举,乡级以下由选举委员会管理。
- 选举委员会负责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职责。
第三章 代表名额
- 地方代表名额根据基数和人口数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增加。
- 具体名额由全国*常委会和县级*常委会确定并备案。
选举程序强调公开、公平,包括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对干预和破坏选举行为的严厉惩处。
县级以上*选举涉及补选、罢免、辞职程序,以及对违反选举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省级*可制定详细实施办法,确保选举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是中国*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