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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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9:29
脱逃罪主要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其客体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监管活动。遵守这些强制措施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任何不遵守并逃离监管的行为,都将直接扰乱司法秩序,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客观方面,脱逃罪表现为逃离看守所、监狱或其他改造场所,如押解途中。行为方式包括暴力脱逃和未使用暴力脱逃,不论单人还是多人,只要逃离即构成犯罪,但暴力脱逃中涉及严重伤害或故意杀人时,需按重罪论处。集体脱逃则视为共同犯罪。
主体上,本罪的主体特定为依法被拘留、逮捕或服刑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人员逃跑不构成此罪。被错抓或错判的人独立脱逃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参与他人脱逃,则可能构成犯罪。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直接故意,意图逃避羁押和刑罚处罚。若无此目的,即使行为表面上类似脱逃,也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不能视为脱逃罪。
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