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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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3:39
1、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年限,在向员工支付了一般的经济补偿后,再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里的n是雇员的工作时间年限,3是三个月的额外工资;
2、用人单位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未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该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怎么赔偿?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39条,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补偿了。
3、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那么,用人单位要先给员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2条提出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以及基本工资,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42条,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长,以及基本工资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