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1日启用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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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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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4:33
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正式启用,这是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的实施结果。这一变化反映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新发展,包括种类、数量和环境监管能力的提升,以及处置技术的进步。
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原有标志需按照HJ 421的规定更新。医疗废物暂存处需设置的标识包括:库房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以及库房内外同时设置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旧标志以“骷髅”象征急性毒性,而新标志将采用“枯树和鱼”,更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标志信息更加科学和精确。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对标识和警告语有着明确要求,包括警示标志的直角菱形设计、颜色规格、印刷质量和文字清晰度等,确保了标识的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