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取得和解的还需要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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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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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2:41
轻微肇事逃逸取得和解的情况下,还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因为和解只是达成了民事行为的认定,是不能消除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处拘留或者罚款等,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一、轻微肇事逃逸取得和解的还需要刑事处罚吗?
还是会拘留,刑事处罚并不会免除。肇事逃逸本属严重违法,所受的处罚也较重,但积极赔偿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意,可私了是不行的象这种情况交警会酌情减轻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行为的,就可以按照全责的责任来进行认定处理,但对于后期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的,那么是可以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