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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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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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30
我们如果需要办理一些平常的事物的话,一般可以直接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那么在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时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网友咨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律师解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规定决定的,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律师补充:
街道办事处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稳定;
4、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评议的行政管理职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