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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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3:15
在每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结束后,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其职责如下:
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名额由每届会议临时确定。委员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常务委员会由互选的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主持会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全国委员会选举和选任,他们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
最后,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条例是由常务委员会制定,以规范其运作和职责的执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是一部专为政协会议组织以及管理而诞生的法则。共有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参加单位及代表,第三章、全体会议,第四章、全国委员会,第五章、地方委员会,第六章、附则。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