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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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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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30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率,并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这个办法。
此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公共事务管理的各类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以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当这些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责时,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导致未能依法履行,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都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各级*负有实施此办法的主要责任,县级以上*的行政监察机关则负责监督和指导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具体负责对同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还可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相关事项。各行政机关则需按照自身的法定职责,负责各自部门和系统的责任追究工作。
在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时,必须确保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符,同时注重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力求通过追究责任促进工作改进。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且手续完备,以确保公正严谨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