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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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1:20
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财政支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需具备35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发酵装置,年产量超过10万立方米,且至少为150户居民提供燃气。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沼气提纯、储气罐和输送管网建设。
2. 生物质气化工程:利用废弃物制取燃气,目标用户需覆盖200户以上。补助资金着重支持燃气净化处理设施、储气罐及输送管网的建设。
3.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年产能需达到5000吨以上,主要用于农户炊事和公共机构供热。资金主要用于生物质炊事炉具购置和生物质锅炉、炕具及灶具改造。
4. 其他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新技术开发当地资源,但不包括传统能源如水能。
5. 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县、乡、村的现代能源服务网络,支持能源评估、技术指导、培训和验收等活动。
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纳入示范县建设方案,3年内建成,前期准备充分,技术方案通过审核,业主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信用。
示范县还需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能源县的规定,目标包括新增绿色能源产能、用户数和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升等指标。
在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中,特别强调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如太阳能浴室、采暖工程和浅层地能利用等。符合条件的示范县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遵循相关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优先获得补助资金的支持。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4月6日由财政部、能源局、农业部以财建〔2011〕11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支持范围及条件、补助方式与标准、资金下达与管理、监管与考核、附则6章24条,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