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0:2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05
经过职能调整后,蚌埠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执行全市民政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政策法规,确保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区)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蚌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县(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工作。
(五)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组织指导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制定城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审核申报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管理,调查和调处各县(区)边界争议。
(十)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申报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十一)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审核,管理福利资金,拟定福利彩票发行方案。
(十三)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权益。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决算,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六)制定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