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9:3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3:25
为有效管理土地资源,杭州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内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规定,收回、收购闲置土地并储存,通过前期开发和预出让等方式,激活存量土地资产。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的委托下,在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无主地、*带征土地等九类国有土地的储备,需提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告。
储备土地的工作需遵循预报制度,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制定储备计划。对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土地,可以进行前期开发和预出让,集体土地储备需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变更土地权属。
市计划、经济、建设、规划、财政、房产、土地等部门需协同工作,确保土地储备的顺利进行。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收购的单位和个人需按期交付土地并参与相关工作。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于1999年3月10日以杭州市*令第137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令第270号《杭州市*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2次修改。《办法》分总则、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利用、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储备中心资金运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