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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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9:42
法律制度并没有强行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但是户口迁移需要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在此期间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材料足够齐全,*机关一般当场就会出具准迁证,有准迁证就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注销原户口。一、办理户口迁移时间是多久?
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户口迁移的流程是: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由此可见,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是没办法通过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如果材料齐全,从迁入地拿到准迁证之后,还得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注销户口的同时,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会出具迁出证明,如果进展顺利,一般不会超过一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