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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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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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04:1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1、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2、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一、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人民*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接到人民*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机关不同意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复议。如果*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
在刑事强制措施中,逮捕可以说是强度最大的。而对于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要求,也是十分的严格。同时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权,法律规定是在人民*、人民*受理,而*机关只有执行权,并无决定权。至于签发逮捕令,一般是由*机关的负责人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