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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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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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06:20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其次犯罪嫌疑人所达到的罪行可以判处相关有期徒刑,*就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
一、*批捕要求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准逮捕的程序*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人民*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如果*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人民*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机关纠正。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对于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措施会有一定的审查。审查之后会根据其相关实际情况以及*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其是否进行批捕做出指示。如果*机关搜集的证据不够,*是不会对*机关下达批捕指示。如果*机关没有被批准逮捕的话,那么需要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