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肝携带者公务员是否能录取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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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4:47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我只给你列举公务员(人民*)体检标准内科的一部分 如果你乙肝检查呈阳性恐怕就过不了体检
你再到医院情况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4:48
楼主您好
1 按照规定携带者是可以从事公务员的
2 只要你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就可以了
如果还有疑问,补充后通知本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4:48
携带者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