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浪宠物救助站的权利义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9:4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0:52
1. 经济条件允许的认养者可以同时认养多只宠物。一人多只宠物的情况是被接受的。
2. 学生认养者可以两人共同认养一只宠物。这样的安排旨在帮助学生共同承担照顾宠物的责任。
3. 认养者有权选择自己希望认养的狗。如果有多人竞争同一只狗,救助站将负责指定认养者。我们希望每只狗都能找到爱它们的主人,不论它们的外观或健康状况如何。
4. 认养者必须定期探望所认养的狗,给予它们关爱和关心。认养人应负责狗狗的基本护理,如洗澡、修剪指甲、剪毛和喂食,以建立流浪动物对人类的信任和安全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认养人可以申请带狗外出活动。如果要将狗带回家中,最长不超过两周,并需书面申请。
5. 认养者有权参与对其他潜在认养者的审核过程,以确保宠物能够找到最适合它的家。
6. 对于在救助站内的流浪动物,绝育是强制性的。认养即表示认养者同意动物进行绝育手术。
7. 认养费用应在款到后支付给认养负责人或汇入协会账户,此时认养者才正式获得认养权。
8. 领养优先于认养。救助站的目标是确保狗狗找到永久的家。如果有人愿意领养已被认养的狗,并给予它一个真正的家,原认养人在无法立即领养的情况下,必须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