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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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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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9:56
北京市车船税法实施办法附件:税目与税额表
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制定了详细的车船税税率标准。以下是各类车辆的税目及对应年基准税额:
1.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分档:
1.0升(含)以下:每辆30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42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192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3480元
4.0升以上:5280元
2. 商用车税额:
客车(中型,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960元
客车(大型,20人及以上,包括电车):1140元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货车税额的50%
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每吨96元)、轮式专用机械车(96元)和摩托车(每辆120元)。
对于船舶,按净吨位划分:
200吨及以下:净吨位每吨3元
201吨至2000吨:4元
2001吨至10000吨:5元
10001吨及以上:6元
游艇的税额则根据艇身长度不同设定:
10米以下:艇身长度每米600元
10米至18米:900元
18米至30米:1300元
30米以上:1800元
机动风帆游艇: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