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上海营业改增值税后的融资租赁整套会计实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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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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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8:38
直租:
1.付设备款,收到设备供应商*票
借:存货-融资租赁设备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开出设备款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设备 ---承租人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结转货物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融资租赁设备
4.收到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
5.收到分期融资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 ---承租人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设备 ---承租人
6.同时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 ---承租人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返租
设备款项部分不确认为收入,不可开具*票
所以收入仅限利息部分。分录参照上面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