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第三章 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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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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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助办法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对特殊情况下的搬迁困难家庭的援助措施。
根据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等特殊情况面临困难搬迁的,需本人提出申请。*事处和区房屋征收、民政等部门会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由*事处与房屋征收部门给予适当搬迁补助。同时,监察部门对补助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在补偿方案中,区房屋征收部门明确补助的相关内容,对重大疾病患者,需与监察、民政部门进行个案复核,并出具相关意见。补助发放情况将由*事处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并向市房屋征收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条明确了搬迁补助的五个操作步骤:申请、公示、个案核实、复核和发放。这些程序确保补助发放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特别指出,征收单位自管产住宅和直管公房住宅的合法承租人,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所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补助事务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对违规者将追究责任。
被征收人在申请补助时需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严禁伪造或冒领,一旦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款项。这体现了对补助制度的严格管理,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