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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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1:25
议付信用证与付款信用证在操作方式和责任分配上存在关键差异。付款信用证的指定银行,如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行事,对受益人不持有追索权,即一旦履行了义务,银行不再对受益人追讨款项。然而,议付行的情况有所不同。即使议付行按信用证指示处理受益人的单据,他们仍保留追索权,即有权向受益人索偿。
在交单方式上,议付信用证的单据可以选择通过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传递给开证行,或者直接由受益人提交。然而,这两种方式对受益人产生的影响不同。如果绕过被指定银行,信用证的时效性将转移到开证行柜台,而且受益人要承担单据遗失的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交单途径对于确保信用证的正常运作和降低潜在风险至关重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