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强制征地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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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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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19:09
征地一般指征用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农村强制征地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当*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被征收方不可以用任何暴力或者违法的手续来违抗征地程序。
律师补充:
大多数时候,负责规划项目的*机构会在制定规划过程的前期通知业主,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