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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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9:04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全市急、危、重伤病员的救治管理,保障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该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急救医疗活动,自1998年和2011年多次修订并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规定强调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区县卫生部门则负责各自区域。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需配合支持急救工作。政府应将社会急救医疗纳入发展规划,促进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急救工作遵循统一受理、协调和调度原则,优先就急、就地、就近进行急救,确保高效及时。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分中心和120网络医疗机构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120急救标志。
市急救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包括检查执行情况、提供24小时呼救服务、开展急救知识培训等。120网络医疗机构则需服从调度,提供急救服务,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配备合格的急救人员和设备。
规定要求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建立急救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公益宣传,电信机构保障通信畅通,市民和单位在发现需要急救的情况时应及时求助。急救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急救医疗费用的支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维护了成都市的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和公众健康权益。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经2011年6月24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该《规定》共2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9:04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全市急、危、重伤病员的救治管理,保障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该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急救医疗活动,自1998年和2011年多次修订并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规定强调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区县卫生部门则负责各自区域。公安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需配合支持急救工作。政府应将社会急救医疗纳入发展规划,促进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急救工作遵循统一受理、协调和调度原则,优先就急、就地、就近进行急救,确保高效及时。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分中心和120网络医疗机构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120急救标志。
市急救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包括检查执行情况、提供24小时呼救服务、开展急救知识培训等。120网络医疗机构则需服从调度,提供急救服务,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配备合格的急救人员和设备。
规定要求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建立急救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公益宣传,电信机构保障通信畅通,市民和单位在发现需要急救的情况时应及时求助。急救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急救医疗费用的支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维护了成都市的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和公众健康权益。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经2011年6月24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该《规定》共2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