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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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38
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那么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成立生效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成立生效需要哪些条件?
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王晔律师解答:
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如下: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王晔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式,实践合同须交付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一般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虽然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点与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一致的,且多数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来说,其结果可能有多种:有的因依法批准登记或条件成就、期限届至而生效、因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也有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等。
本人曾任职于大连两家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主管十余年,擅长合同的起草与审查,合同谈判,诉前尽调,专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纠纷,认真做事是本人一贯的工作作风,执业来案件胜诉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