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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1:41
管辖恒定的原则:一审*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其后若存在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更易,受诉*亦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而是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一、管辖恒定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管辖恒定的意义是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
二、管辖恒定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条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再审或者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9条人民*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不予审查。
三、管辖恒定的包含情形
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
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管辖权的变化,以原*为准。
四、级别管辖恒定编辑
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的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 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五、地域管辖恒定编辑
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综上所述,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人民*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