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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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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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6:08
江苏省制定了一项条例,旨在规范和强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以弘扬中华民族的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并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相关行为。
见义勇为被定义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勇敢站出来与违法者斗争;在紧急救援行动中,不顾个人安危,全力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财产,表现突出;以及在其他方面有显著英勇行为的个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实施奖励和保护,以弘扬正义、抵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国家工作人员也被鼓励亲身实践见义勇为的精神。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由地方各级*负责,日常操作主要由*机关办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需紧密协作,确保各自职责的履行,共同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