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武十八 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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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11:30
少聪颖好学,十岁通《五经》大义,能文章。元末兵乱,隐居养亲,惟以著述为事。洪武初,召授郡学权授。洪武八年(1375)被荐迁翰林院修撰。次年,以奏对失旨,改典籍,放还乡里。后起复为翰林院待诏,升文渊阁大学士。洪武十八年九月,以疾赐归,卒于家,年七十二。张羽逝世
张羽(1323-1385),自江西浔阳迁居吴郡。元末人,官至太常丞。工诗善画,山水宗法米氏父子。王蒙逝世
王蒙(1308-1385),浙江吴兴人。曾居黄鹤山,故亦自号黄鹤山樵。晚年常出入寺观,又自署香光居士。其父王国器为赵孟頫女婿,故家学渊源。画学受其舅父赵雍影响较多。《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的颁行
《大明律》颁行之后,官民过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增多。朱元璋感叹地说:“本欲除贪,怎么朝杀而夕犯!”并以为《大明律》所规定的内容,难以包揽一切。在现实生活中,诸司*不急公而务私,武臣的跋扈,学士的浮华,舞文之吏玩法于上,豪强之家兼并于下的事例,屡见不鲜。于是,令有关衙门*,采辑官民过犯案例,分类编排,解释律令条文。至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初一日编成,朱元璋亲自作序,名《御制大诰》,颁行天下,令官民永以为训。后又于洪武十九年三月编成《大诰续编》,十二月编成《大诰三编》,先后颁行,使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史称《三诰》。《御制大诰》列有十目:揽纳户、安保过付、诡寄钱粮、民人经该不解物、洒派抛荒、倚法为奸、空引偷军、鲸剌在逃、官吏长解卖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罪至抄扎。《三诰》中采辑罪至凌迟、枭示、种诛的案例千百条,弃市的万条以上。尤其是“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一目,是朱元璋特旨设立的,记录了贵溪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姚润、王模拒绝招聘而被杀籍家等,是以前任何朝代所没有的。惟《三编》稍为从宽,但其中所列进士、监生罪名,自一犯至四犯的就有三百六十四人。幸而不死还职,皆戴斩罪治事。文武臣僚有过恶的,无不列其名于《三诰》之中,虽不至死,但其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因而官吏皆重足而立。朱元璋为使《三诰》广泛普及,要求官民人等,户持一册,熟读诰中案例,引以为戒。还规定,狱囚有能读《大诰》的,可罪减一等,否则罪加一等。在地方,府州县学,列《三诰》为课程之一;即使金甲私塾,也得由塾师取徒教授。洪武二十一年,又把《大诰》颁赐给武臣,教其子弟诵习。洪武三十年,天下讲读《三诰》来朝的竟达一十九万三千四百余人,朱元璋皆赐钞币遣还。由此可见其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