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改革农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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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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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11:44
日本战后的农地改革是一个关键的历史事件,旨在解决战后农业发展中的严重问题。改革前,大部分耕地(45%左右)被佃农租种,他们缴纳高达收获量50%至80%的地租,生活困苦。粮食危机的出现使得土地和粮食问题愈发紧迫。
1945年12月,《农地改革法》首次出台,随后盟军总司令部推动,1946年10月发布了第二次改革法。新法的主要措施包括:*征购不在村地主的土地,以及超过一定面积的出租地、不宜耕种的土地等,共涉及174.19万町步。这些土地随后被转卖给佃农和少地农民,推动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改革中,农地委员会成立,由地主、自耕农和佃农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改革进程。租地的地租改为货币地租,地租率大幅度降低。改革的结果显著:佃租地的比例大幅下降至不足10%,自耕地占比增加至89%,寄生地主及其土地所有制基本被消灭。农户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数量增加,占农户总数的87%,而佃农和半佃农占比则减少到13%。
总体而言,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日本农业的现代化和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这些改革,日本成功地从战后的困境中恢复过来,为后来的社会经济进步奠定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