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基础上合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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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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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22:46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三、从国家银行过渡到*银行*(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银行,是*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银行*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调节经济的能力。
四、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关于金融*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地位,标志着*银行*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