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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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9 17:07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具有法律依据。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怎样有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怎样有法律效力?
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万锦奎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万锦奎律师解析: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向公司出资并不代表其必然成为股东,实际投资人可以享有收益权而不享有其他权利,股东权的其他权能由股东按照自由意志行使。
“出资”与“公司确认”是界定公司股东身份的两项标准,“缴纳”或者“拥有出资”是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全部条件。公司股东身份是建立在公司对投资者身份承认的基础上的,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做法,主要在于反映公司对股东身份的承认,公司有权依法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有权对公司股东身份作出确认或承认。
万锦奎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多年国企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擅长企业改制、股权变更等业务,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