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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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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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3:04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多个专门的审判庭和部门,以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以下是各庭的职能和管辖范围: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则处理二审刑事案件和下级法院的审查案件。
民事审判方面,第一庭审理和平区、河北区等五区法院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以及该区的一审和特别程序案件,但知识产权纠纷和涉外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第二庭和第三庭分别负责不同区的上诉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一审及特别程序案件,同样排除知识产权纠纷和涉外案件。园区审判庭(即第五庭)则专司知识产权、涉外民事和民商事案件,以及园区内的相关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审判监督庭则负责再审案件的复查、决定、审判以及上级法院指令或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同时处理减刑、假释案件。
立案工作由立案一庭和二庭分别负责,前者处理立案、诉前保全、申请再审审查和案件流程管理,后者则负责导诉、服务和信访督办工作。执行庭负责执行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包括财产给付和行为义务的执行,以及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和外国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
执行裁决办公室负责执行异议、复议等审查,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处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则处理对外委托事务、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等工作,为审判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最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执行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并处理日常事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3:12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多个专门的审判庭和部门,以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以下是各庭的职能和管辖范围: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则处理二审刑事案件和下级法院的审查案件。
民事审判方面,第一庭审理和平区、河北区等五区法院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以及该区的一审和特别程序案件,但知识产权纠纷和涉外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第二庭和第三庭分别负责不同区的上诉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一审及特别程序案件,同样排除知识产权纠纷和涉外案件。园区审判庭(即第五庭)则专司知识产权、涉外民事和民商事案件,以及园区内的相关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审判监督庭则负责再审案件的复查、决定、审判以及上级法院指令或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同时处理减刑、假释案件。
立案工作由立案一庭和二庭分别负责,前者处理立案、诉前保全、申请再审审查和案件流程管理,后者则负责导诉、服务和信访督办工作。执行庭负责执行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包括财产给付和行为义务的执行,以及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和外国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
执行裁决办公室负责执行异议、复议等审查,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处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则处理对外委托事务、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等工作,为审判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最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执行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并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