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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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6:17
据新余市人民*指控,自2003年起,杜江涛在其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塘山镇**、*西湖区委常委、*委*兼朝阳农场场长的职务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多次非法收受胡某等12人共计313万元人民币及1万元港币的财物。
2006年1月,杜江涛在塘山镇**任内,伙同时任协税护税办主任翁喜香,通过职务便利,为一个南昌市房地产项目争取到营业税返还5%的优惠*。该项目部财务总监谢某随后向翁喜香行贿73万元,杜江涛从中分得20万元。然而,当项目土地问题即将调查时,杜江涛指示翁喜香将20万元退还给谢某。
尽管如此,在2010年项目撤走前,杜江涛又要求翁喜香取回已退还的20万元,并由翁保管。新余市中级人民*在审理此案时,虽然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但鉴于杜江涛自首和立功的表现,以及案发后退还了所有非法所得,*判决时对其予以一定的减轻处罚。
1姓名:杜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