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5: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01
当房地产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因自然灾害或公用征收等原因灭失,且无替代物存在,抵押权也随之消失,因其无法继续附着于实物之上。
然而,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使房地产灭失,若能得到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抵押权会延伸至这些金钱上,抵押权本身并不终止。
另一方面,抵押权的存续依赖于被担保的债权。在中国立法中,抵押权是债权的从属性,主债权消失,抵押权也随之消亡。这可能由于债务人偿还、债权抵销、继承或合并导致的债权混同,或者抵押权人主动免除债务人债务。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其保障功能的终点,当抵押权被实现,即债务人清偿债务,抵押担保关系结束,抵押权自然消亡。
通常,抵押权不会因债权的时效问题或特定的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但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时效届满,且抵押权人在时效完成后五年内未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将失效。在中国,这个期限为两年。
所谓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抵押是伴随着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利用方式,也是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房地产价值巨大,由其作为债权担保之标的物,对于债权的实现甚为有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2:01
当房地产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因自然灾害或公用征收等原因灭失,且无替代物存在,抵押权也随之消失,因其无法继续附着于实物之上。
然而,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使房地产灭失,若能得到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抵押权会延伸至这些金钱上,抵押权本身并不终止。
另一方面,抵押权的存续依赖于被担保的债权。在中国立法中,抵押权是债权的从属性,主债权消失,抵押权也随之消亡。这可能由于债务人偿还、债权抵销、继承或合并导致的债权混同,或者抵押权人主动免除债务人债务。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其保障功能的终点,当抵押权被实现,即债务人清偿债务,抵押担保关系结束,抵押权自然消亡。
通常,抵押权不会因债权的时效问题或特定的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但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时效届满,且抵押权人在时效完成后五年内未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将失效。在中国,这个期限为两年。
所谓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拍卖该房地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抵押是伴随着中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利用方式,也是融资风险的一种防范措施。房地产价值巨大,由其作为债权担保之标的物,对于债权的实现甚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