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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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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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5 18:53
产假最多休一百五十八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八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六十天。
《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